集装箱、半挂车出口退税率将提高至15%
发布时间:2012-8-17 点击:3057
2009
年
6
月
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
[2009]88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该通知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商品代码为
8609001000
—
8609009000
的集装箱产品、
8716311000
—
8716900000
的半挂车出口退税率按该通知规定提高至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