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半挂车出口退税率将提高至15%
发布时间:2012-10-26 点击:2916

    2009年6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09]88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该通知自20096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商品代码为86090010008609009000的集装箱产品、87163110008716900000的半挂车出口退税率按该通知规定提高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