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企业收取外币租金
发布时间:2014-3-4 点击:15722

2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举办外汇管理支持自贸区建设政策通报会。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将实施以下外汇管理政策创新措施:一是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二是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三是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放宽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四是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五是完善结售汇管理,便利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